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

安置是解決問題?還是眼不見為淨?

昨日有一議員發飆指責社工無能之新聞,引起許多社工夥伴的憤慨。議員宣稱一位獨居三年之青少年需要緊急安置,並對社會局未能按其訴求處置表達不滿、以相當直白的口吻指責社工的不作為。過往常有病人進到醫院等不到床位,要動用特權來關說、弄個床位,以「維護就醫權」。病家爭到了病床,議員得到了名聲,倒楣的則是醫護。此時儼然是社福版的「搶病床」怪象再現。



很多人將「安置」當成萬靈丹,這一直是第一線兒少保社工的痛。不管是學校老師還是議員,遇到有孩子未受到妥適照顧,就動輒施壓要求兒少保社工將孩子安置。但他們的安置是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?還是為了眼不見為淨,有人出來負責就好?



安置必需是在家庭發生特殊狀況致嚴重危害兒童受教養的權益,或不適宜兒童成長,需要短暫或永久解除親子關係時,將兒童安置於家庭以外之服務。用簡單的概念來解釋,就是環境劣化不適生長,必須將植物從原生地移植到另一個園圃來提供短期的照顧,等環境改善後再重返家園。土壤可以澆水、可以施肥,可以調整成份,來改善環境不理想的狀態,而不該是看到葉子枯了、枝斷了就忙不迭地要使出「移地重建」的方式來解決。



單純的植物移植,尚且會傷根斷莖,更何況是複雜的個人呢?把孩子放到機構去,是非常去脈絡的處遇,孩子對環境陌生,又不信任照顧者,照顧者要探索孩子的特質和需求,需要較長的時間去培養關係並協助修補,並不是給孩子衣食無虞、有人看管就好,其中所需付出的成本難以計數;再者,無論怎樣優秀的機構保育員、生輔員,在依附關係的建立上還是與自己的家人有所分別。因此實務上非不得已,社工不會走到安置這條路,多是以協助孩子能盡量生活於社區中。遇到家庭功能出現困難,應該是優先協助父母、家庭修補其功能,讓孩子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生活。即使要安置,也是以親屬寄養為優先、寄養家庭次之,最後才是進到機構安置。



今天議員不思考父母為何作出將孩子獨自租賃在外的緣由,是否社會安全網出了問題,卻一味責怪社工不將孩子安置到機構,其實是搞錯了方向。孩子並非沒有親人, 讓孩子回到家中,協助家庭發揮功能,才是對少年較好的安排。預防重於治療,這是簡單不過的概念,面對親子關係亦是如此。除了安置之外,還有經濟補助、親職教育、家庭維護、高風險家庭關懷等手段並非完全無計可施。



除了博得名聲,張顯自己是正義使者的目的外,議員是否曾想過貿然安置的結果是如何?這其實是剝奪孩子的自由,家長挫折/免責(要看是怎樣的父母),累死照顧的保育生輔和社工。使用特權動輒指揮,只會讓第一線社工疲於奔命,無法運作合理的三級預防體系。敢問議員在任內,幫社工爭取了多少預算來執行家庭輔導的業務?


請議員尊重社工的專業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