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8日 星期三

「陪他睡覺,所以我沒那麼勞累」?請不要說出這麼殘忍的話(二)



撰寫本文的出發點源於閱讀到「我們的社工現在都這麼累?」吳玉琴立委記者會後獨家專訪  中吳玉琴立委的發言。吳立委對於NPOst 記者質疑合理化超時工作、是否為機構無法遵守勞基法規範解套的提問,她是這麼說的:

「孩子下課回來,我煮飯給他吃,然後陪他做功課,然後陪他睡覺,他睡覺我也跟他睡覺,小孩的狀態跟老人的狀態又不一樣,所以我是陪他睡覺,所以我沒那麼勞累!可是我工作可能 16 個小時,131415 個小時,然後我早上起來再做菜,早餐,陪他們吃早餐,可能就會超過這個時間,那我隔天白天就整天休息」

在委員的口中,照顧孩子的工作是「沒有那麼勞累的」,是一種「特例」,可以允許不受勞基法保障勞工休息權的規範而延長時數。然而身為一個曾投身兒少安置工作多年,目前也持續陪伴多家安置機構、提供外部督導的教學工作者,我必須說委員對於安置工作的理解,實在過於美好且簡化委員問政監督的做法,恐怕不只無法解決社福第一線的困境,更可能埋下更危險的隱憂。

安置服務是一種很貴的服務。需要多種專業人力的合作協力,而生輔員、保育員就是專業團隊其中的一員。根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」的界定,保育人員、助理保育人員是在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兒童生活照顧及輔導之人員;生活輔導人員、助理生活輔導人員則負責少年的生活輔導。他們都需要有一定的專業訓練才被認可。

由於要營造家的環境,將工作關係轉換成纇親屬的形式,讓孩子稱呼工作人員「某媽媽」、「阿姨」、「姐姐」,是許多安置機構會採行的策略,也難免這些照顧者被視為是孩子的「替代父母」。然而根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第60條,行使、擔負父母的權利義務應是被交付安置的機構,將這些責任全然施加到第一線的照顧者身上,並因此期望他們像父母一般的長時間奉獻照顧,似乎是太過沉重的期待。即使是身生父母,也都會想要有些喘息的空間和時間(至少我本人是),我們實在不宜對生輔員、保育員賦予過分的責任。

如果他們真是孩子的「替代父母」,政府與機構是否也授權生輔員、保育員全權決定受照顧孩子的生活安排?然而實際上安置機構的運作,生輔員、保育員只是其中一個環節,許多的決策和安排都需要經過團隊討論和主管認可,也需要呈報記錄、承擔行政責任與接受督導。他們的服務確確實實是一份工作,只是工作的場域也正好是孩子所生活的家,而且他們工作的時間多半落在夜間。一般人理所當然假設在家的生活就是:放鬆解放、電視看到飽!但在安置服務中,晚上才是最艱難的時刻。

由於工作場域和生活界線的模糊,沒有前後台的分別,一旦發生事件往往引發情緒上的反應,難以緩衝也不容易設限終止。吃飯睡覺雖是尋常生活,但當一群來自不同背景、不同特質的安置兒少在同一個環境中共同生活時,那個難度絕對是需要高度專業才能駕馭的。

吃飯不只是吃飯。要注意孩子的飲食習慣,有沒有偏食、食量的變化,大家不喜歡吃的菜要分配,孩子搶著吃的菜更需要考慮公平;要傾聽孩子的生活點滴,在學校怎麼了?諮商師昨天談了什麼?什麼時候要去找工作?跟朋友吵架了?機構內的衝突要排遣、要處理孩子的情緒...生活就是教育、陪伴就是治療。社工跟心理諮商還可以排會談時間、可以抽離,而生輔員、保育員、那是退無可退,妳/你的生活就是綁在機構中。

沒錯,孩子有時候很單純天真、有時也會說出貼心哄人感謝的話,但更多的時候,是複雜的人際互動,過去的和現在的關係,全部顯現在機構內。

家庭暴力、性侵害、司法轉向、性交易...,這些都是開案的原因。也因此很多孩子有長期創傷經驗,而創傷經驗最常在何時引發?晚上。再怎樣嚴格的機構,規定孩子幾點就要睡覺,妳/你以為他們就會乖乖準時上床嗎?功課寫不完,隔天就等著被老師寫聯絡簿;沒有課業壓力的,「老師我肚子餓」、「我肚子痛要看醫生」、「我睡不著」、「我想媽媽...」,等到全部的孩子睡了,接下來生輔員要不要檢查一下環境收拾善後?要不要寫個記錄?真要在生活情境中擠出有架構有內涵的記錄內容,即使是受過寫報告訓練的社工,也是要花費一番功夫。更不要說現在的安置機構,在評鑑制度的引導下,要生產更多的紀錄跟評估內容。

當生輔員、保育員絞盡腦汁寫完了記錄後,妳/你覺得她們還睡得著嗎?好啦,累癱了也許可以,但有時可能就是張著眼睛默默地數羊了...而隔天,還是要一早起床,催促著孩子們準時上班上課、交接工作。

這些,就是吳委員口中「沒有那麼勞累的」工作點滴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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