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8日 星期三

「陪他睡覺,所以我沒那麼勞累」?請不要說出這麼殘忍的話(二)



撰寫本文的出發點源於閱讀到「我們的社工現在都這麼累?」吳玉琴立委記者會後獨家專訪  中吳玉琴立委的發言。吳立委對於NPOst 記者質疑合理化超時工作、是否為機構無法遵守勞基法規範解套的提問,她是這麼說的:

「孩子下課回來,我煮飯給他吃,然後陪他做功課,然後陪他睡覺,他睡覺我也跟他睡覺,小孩的狀態跟老人的狀態又不一樣,所以我是陪他睡覺,所以我沒那麼勞累!可是我工作可能 16 個小時,131415 個小時,然後我早上起來再做菜,早餐,陪他們吃早餐,可能就會超過這個時間,那我隔天白天就整天休息」

在委員的口中,照顧孩子的工作是「沒有那麼勞累的」,是一種「特例」,可以允許不受勞基法保障勞工休息權的規範而延長時數。然而身為一個曾投身兒少安置工作多年,目前也持續陪伴多家安置機構、提供外部督導的教學工作者,我必須說委員對於安置工作的理解,實在過於美好且簡化委員問政監督的做法,恐怕不只無法解決社福第一線的困境,更可能埋下更危險的隱憂。

安置服務是一種很貴的服務。需要多種專業人力的合作協力,而生輔員、保育員就是專業團隊其中的一員。根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」的界定,保育人員、助理保育人員是在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兒童生活照顧及輔導之人員;生活輔導人員、助理生活輔導人員則負責少年的生活輔導。他們都需要有一定的專業訓練才被認可。

由於要營造家的環境,將工作關係轉換成纇親屬的形式,讓孩子稱呼工作人員「某媽媽」、「阿姨」、「姐姐」,是許多安置機構會採行的策略,也難免這些照顧者被視為是孩子的「替代父母」。然而根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第60條,行使、擔負父母的權利義務應是被交付安置的機構,將這些責任全然施加到第一線的照顧者身上,並因此期望他們像父母一般的長時間奉獻照顧,似乎是太過沉重的期待。即使是身生父母,也都會想要有些喘息的空間和時間(至少我本人是),我們實在不宜對生輔員、保育員賦予過分的責任。

如果他們真是孩子的「替代父母」,政府與機構是否也授權生輔員、保育員全權決定受照顧孩子的生活安排?然而實際上安置機構的運作,生輔員、保育員只是其中一個環節,許多的決策和安排都需要經過團隊討論和主管認可,也需要呈報記錄、承擔行政責任與接受督導。他們的服務確確實實是一份工作,只是工作的場域也正好是孩子所生活的家,而且他們工作的時間多半落在夜間。一般人理所當然假設在家的生活就是:放鬆解放、電視看到飽!但在安置服務中,晚上才是最艱難的時刻。

由於工作場域和生活界線的模糊,沒有前後台的分別,一旦發生事件往往引發情緒上的反應,難以緩衝也不容易設限終止。吃飯睡覺雖是尋常生活,但當一群來自不同背景、不同特質的安置兒少在同一個環境中共同生活時,那個難度絕對是需要高度專業才能駕馭的。

吃飯不只是吃飯。要注意孩子的飲食習慣,有沒有偏食、食量的變化,大家不喜歡吃的菜要分配,孩子搶著吃的菜更需要考慮公平;要傾聽孩子的生活點滴,在學校怎麼了?諮商師昨天談了什麼?什麼時候要去找工作?跟朋友吵架了?機構內的衝突要排遣、要處理孩子的情緒...生活就是教育、陪伴就是治療。社工跟心理諮商還可以排會談時間、可以抽離,而生輔員、保育員、那是退無可退,妳/你的生活就是綁在機構中。

沒錯,孩子有時候很單純天真、有時也會說出貼心哄人感謝的話,但更多的時候,是複雜的人際互動,過去的和現在的關係,全部顯現在機構內。

家庭暴力、性侵害、司法轉向、性交易...,這些都是開案的原因。也因此很多孩子有長期創傷經驗,而創傷經驗最常在何時引發?晚上。再怎樣嚴格的機構,規定孩子幾點就要睡覺,妳/你以為他們就會乖乖準時上床嗎?功課寫不完,隔天就等著被老師寫聯絡簿;沒有課業壓力的,「老師我肚子餓」、「我肚子痛要看醫生」、「我睡不著」、「我想媽媽...」,等到全部的孩子睡了,接下來生輔員要不要檢查一下環境收拾善後?要不要寫個記錄?真要在生活情境中擠出有架構有內涵的記錄內容,即使是受過寫報告訓練的社工,也是要花費一番功夫。更不要說現在的安置機構,在評鑑制度的引導下,要生產更多的紀錄跟評估內容。

當生輔員、保育員絞盡腦汁寫完了記錄後,妳/你覺得她們還睡得著嗎?好啦,累癱了也許可以,但有時可能就是張著眼睛默默地數羊了...而隔天,還是要一早起床,催促著孩子們準時上班上課、交接工作。

這些,就是吳委員口中「沒有那麼勞累的」工作點滴...

2017年3月7日 星期二

「陪他睡覺,所以我沒那麼勞累」?請不要說出這麼殘忍的話 (一)

照顧從來不是件簡單事。即使是有著相同血源、有親情羈絆的家人,都可能在長期累積照顧疲勞的狀況下,做出自傷傷人的反應。那為什麼我們會覺得,一位有血有肉的凡人,只因戴上了專業、助人者的帽子,就要不計代價的犧牲奉獻、無怨無悔?

安置服務的困境是系統性的。需要療傷止痛、重建對人信任的孩子,並不好帶;政府雖然有安置費和專業人力補助,但那金額並不足以支撐對孩子的全面照顧,更別說機構評鑑,雖說有正向引導機構專業化的期許,但過度文件化的評鑑形式,到底機構還剩下多少能量能好好照顧孩子,這實在滿讓人懷疑的。此外工作人員的排班、橫向溝通、不同專業之間的合作...等,各個都是挑戰。

這麼多的議題,錢真的滿重要的,畢竟這是工作人員要養家活口的經濟收入;而機構付不出薪水給員工,這壓力也是嚇人,沒經歷過的人很難想像。我當過一年的代理主任,那一年為了部門的預算開支,深刻感受到無米之炊的痛苦。

但也不能只談錢,安置服務是費心傷神的重度情感勞動,沒有給予適當的設限保護,要產生生理和心理上的職業傷害,那是一點都不困難。好一點的失眠精神不濟、慘一點的請長假休息、最可怕的是將無力挫折轉嫁給更弱勢的人,而在機構中最弱勢的人是誰呢?

犧牲是上帝愛人的選擇,但不該是人的責任。很多的生輔員、保育員也都有家有小孩,她/他們下了班,回到家也還是照顧家人。她/他們真的需要有些時間留給自己,也需要有足夠的支持和培力。然而靠個人的力量,要如何反映給有權力管理並規訓他們的政府體制呢?社工師有公會、非社工師也有工會,但生輔員和保育員能到哪裡反映?跟會嗎?看來看去只有靠機構倡導的力量了。

沒錯,政府確實在佔民間機構的便宜,安置費給的不夠多、專業補助不斷縮水;兒保社工雖然也是公部門的代表,但他們其實也是被壓榨的一群,把孩子安置到機構後就從此失聯這種劇碼至今仍在上演,因為他們要替失靈的通報系統收拾善後,無暇也無力顧及安置機構。常常是好心的民間組織跳出來收拾善後,容納了這些受傷的孩子。但有好心跟把事情做好這是兩碼子事。

至少在這次的勞基法解套之爭上,我們看到了存好心跟做好事之間是有點斷裂的。

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

安置是解決問題?還是眼不見為淨?

昨日有一議員發飆指責社工無能之新聞,引起許多社工夥伴的憤慨。議員宣稱一位獨居三年之青少年需要緊急安置,並對社會局未能按其訴求處置表達不滿、以相當直白的口吻指責社工的不作為。過往常有病人進到醫院等不到床位,要動用特權來關說、弄個床位,以「維護就醫權」。病家爭到了病床,議員得到了名聲,倒楣的則是醫護。此時儼然是社福版的「搶病床」怪象再現。



很多人將「安置」當成萬靈丹,這一直是第一線兒少保社工的痛。不管是學校老師還是議員,遇到有孩子未受到妥適照顧,就動輒施壓要求兒少保社工將孩子安置。但他們的安置是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?還是為了眼不見為淨,有人出來負責就好?



安置必需是在家庭發生特殊狀況致嚴重危害兒童受教養的權益,或不適宜兒童成長,需要短暫或永久解除親子關係時,將兒童安置於家庭以外之服務。用簡單的概念來解釋,就是環境劣化不適生長,必須將植物從原生地移植到另一個園圃來提供短期的照顧,等環境改善後再重返家園。土壤可以澆水、可以施肥,可以調整成份,來改善環境不理想的狀態,而不該是看到葉子枯了、枝斷了就忙不迭地要使出「移地重建」的方式來解決。



單純的植物移植,尚且會傷根斷莖,更何況是複雜的個人呢?把孩子放到機構去,是非常去脈絡的處遇,孩子對環境陌生,又不信任照顧者,照顧者要探索孩子的特質和需求,需要較長的時間去培養關係並協助修補,並不是給孩子衣食無虞、有人看管就好,其中所需付出的成本難以計數;再者,無論怎樣優秀的機構保育員、生輔員,在依附關係的建立上還是與自己的家人有所分別。因此實務上非不得已,社工不會走到安置這條路,多是以協助孩子能盡量生活於社區中。遇到家庭功能出現困難,應該是優先協助父母、家庭修補其功能,讓孩子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生活。即使要安置,也是以親屬寄養為優先、寄養家庭次之,最後才是進到機構安置。



今天議員不思考父母為何作出將孩子獨自租賃在外的緣由,是否社會安全網出了問題,卻一味責怪社工不將孩子安置到機構,其實是搞錯了方向。孩子並非沒有親人, 讓孩子回到家中,協助家庭發揮功能,才是對少年較好的安排。預防重於治療,這是簡單不過的概念,面對親子關係亦是如此。除了安置之外,還有經濟補助、親職教育、家庭維護、高風險家庭關懷等手段並非完全無計可施。



除了博得名聲,張顯自己是正義使者的目的外,議員是否曾想過貿然安置的結果是如何?這其實是剝奪孩子的自由,家長挫折/免責(要看是怎樣的父母),累死照顧的保育生輔和社工。使用特權動輒指揮,只會讓第一線社工疲於奔命,無法運作合理的三級預防體系。敢問議員在任內,幫社工爭取了多少預算來執行家庭輔導的業務?


請議員尊重社工的專業判斷。

2016年3月22日 星期二

經驗談:準備實習計劃書的重點



申請實習,撰寫實習計畫書是很重要的一環,因為這是學生與機構的「第一次接觸」,寫得好可能機構會安排面試,提供彼此相互瞭解的機會,進而讓妳/你爭取到實習的機會;寫得不好,妳/你可以再寫第二份、要寫第三份也是可以。但我相信這不會是妳/你想要的。


一般而言實習計劃書包含「計劃書」和「自傳」,基本上這兩者是互補的,計劃書寫的是跟實習安排有關的內容,自傳則是讓機構瞭解,來申請的這個學生,究竟是什麼樣的一個人,其特質和能力是否合適到這個機構來實習,她/他是否能勝任機構的期望跟要求,簡單說這就是一封自我介紹信。
雖然「計劃書」和「自傳」書寫的方向有所不同,但畢竟它們都是在同一個目標下所衍生的創作,也就是盡力說服機構「選我、選我!」,因此個人的動機、專業的準備和企圖、潛能與優勢,都要盡量在這兩部份有所鋪陳。

通常提點到這裡後,學生都會有點困惑,假如「計劃書」寫了實習動機和目標,那為何自傳也要寫?那是因為自傳是學生用紙筆在跟機構溝通,當妳/你誠懇地介紹表達自己的時候,怎麼可能不將自己的滿腔熱情和盤托出呢?


所以請不要將高中申請大學的備審資料自傳複製貼上。這二者的性質不同,隔了三年妳/你也有很大的成長和變化,請好好針對自己想去實習的機構撰寫自傳。學長姐的自傳和計劃書可以參考,但不要直接抄,亂抄,老師跟機構都看得出來的。
以下就實習計畫書、自傳和格式,提供我個人的一些建議:

一、實習計劃書

(一)釐清實習目的

1.      要去實習什麼?各機構皆有其服務宗旨,以及達成其宗旨所偏重的服務方式。比方說去倡議型機構說妳/你要學個案會談技巧,這就有點好笑了。

2.      個人動機

(1)   為什麼選擇此領域實習。如:個人經驗、見聞、課程啟發等。

(2)   簡述自己對機構服務對象人口群的瞭解。

3.      實習的內涵要直接服務或間接服務,三大工作方法個案、團體、社區中,全包或偏重某些層面?請講清楚。這樣機構才有辦法跟妳/你溝通:彼此是否有期待的落差,要怎樣做調整。

(1)   先釐清機構到底有哪些服務,不要列一些機構沒有的實習內容。這就像顧客去牛肉麵店點壽司一樣的瞎。

(2)   強調自己興趣或擅長。越具體、詳細越好,將自己想學的項目寫出。

(3)   特別強調最有興趣或需要多接受挑戰的實習內容。如:需求預估與處遇規劃、撰寫記錄、該領域特殊工作技巧等。

4.      期望

(1)   未來到此機構實習,對機構和督導有什麼期望。

(2)   對自我的期許,我要如何做才能勝任?


(二)選擇實習單位的理由

1.      清楚標定自己要到哪個機構實習。

2.      為什麼選擇此機構,理由?建議事先瀏覽過機構網頁,以及相關服務的資訊。

3.      簡述自己對該機構的瞭解。可適當表示自身與機構的連結,例如:去當過志工,閱讀過機構的刊物等。

4.      闡明自身過往對實習的準備,記得,要是跟機構服務對象有關的準備,例如,要去兒少福利機構實習,總要清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(很多人會寫錯啊),以及相關法規跟資源吧

二、自傳

(一)內容撰寫與實習相關

1.      自傳的部分,勿將從小到大的豐功偉業寫得鉅細靡遺,大學部份就短短三、四行甚至沒寫。

2.      焦點放在自己。避免交代太多身家背景,父母、兄弟姊妹只是陪襯。介紹家人可以,但要寫出他們對妳/你的影響、教導、特質。而這些特質,怎麼有助於妳/你的實習。

3.      自傳內容,家庭背景、求學經歷的敘述,要注意比重,勿寫太多。大學階段的專業學習與成長才是重點啊。

4.      可簡述學校課程,但不是要列/你修過的課名,而應該要寫自己從課程學到什麼、如何將課程內容運用到實習。

5.      強調自己的優勢,如:我喜歡嘗試新東西、接觸人。讓機構覺得非/這學生不可;但不宜過度吹捧,要述說自己一些缺點,並說明將如何彌補。

6.      強調自己的特質與機構屬性的關連。

     

(二)說明自己對實習所做的準備

除了專業學習外,擔任志工、跨領域的輔修或社團經驗等都可以適當介紹,爭取機構的好印象。


三、寫作風格與排版

(雖然這些提醒有些細瑣,但真的有很多學生沒有好好排版啊~~)

(一)用字請精準

(二)首行要縮排二字

(三)適時分點、分段落;每一段盡量只有一項重點

(四)善用各種標點符號,使用全形符號

(五)注意字體大小、字型要一致

希望這些經驗的分享,能對同學們有幫助。

2016年3月4日 星期五

改變社工工作環境



一天工作至少八個小時,在台灣過勞、變態的工作文化中,工作時間可能更長。人生最黃金的時間,我們往往都放在工作上,那妳/你想要怎樣的工作環境呢?



這週跟幾個學生提到她們畢業後的發展,有位學生很認真地思考,她要到哪個單位落腳,她很仔細地去評估幾個可能的社福機構,非常難抉擇,因為每個工作單位都有它的優勢,但也都會有些不理想的條件,很怕自己做錯決定。我被學生問到煩了(畢竟最近工作壓力很大),就開玩笑地跟她說,「妳很挑剔也,選這麼多」,但學生很認真地回應我,她有許多想做的事,當然要好好慎選工作單位,讓她有空間可發揮,不要造成彼此的困擾。



事後回想,這學生的話對我是非常嚴肅的一個提醒:到底我們營造出了甚麼樣的環境給這些學生?要讓他們這樣游移擺盪?舉棋不定?甚至沒有勇氣進入社工職場?當然很多糟糕的制度是「別人」訂的,但我是否在過去也有意無意地參與了這些糟糕制度的形塑和傳承?



無獨有偶的,過個一兩天我去某個兒保團隊外督,跟一群帶著許多傷痕的兒保社工深談。每個人都很辛苦,團隊至今都還缺人,然後許多人想要結婚、想要生子、想要離開,當他們說著這些目標時,眼光都是泛淚的,可以想見那是多麼艱難的決定。但他們縱然做出如此沉重的人生規劃、意欲放下自己過去多年的專業累積,卻也都抱著同樣的一個目標,要讓社工的環境變得更好。



我想這就是我們需要努力的,想想該怎麼作,讓我們的社工環境變得更好。



時間過得飛快,我離開實務工作已近十年,差不多就是這時節我提出申請,離開我曾深深投入的一切,那時是非常心力交瘁的,甚至不想再回看一眼。不過,雖然身體離開了,但我發現自己的心卻從來沒走遠過,十年來除了念書、教書,我做最多的就是陪伴著第一線的夥伴,偶而,也會有以前的個案來找我。



這樣的陪伴歷程,也是讓我換一個角度看。看不同社工這樣來來去去,從剛入門的、非常有盼望、有活力,熱切地想要大展身手,到後來,整個人是被掏空、傷痕累累,非常心寒,最後不得已做出離開曾經如此深刻投入的社工職場。看著一幕幕類似的場景,走馬燈般不斷循環上演,非常的難過與心痛。與其說社工不能堅持,不如說這環境實在太糟糕。



我們能做的,似乎不該是去告訴人家說,社工需要努力、需要考照,需要證明自己的專業。



當然讓自己有事做、有比別人更擅長的能力,這某程度是充權也是優勢,但我們也需要自問,在自己的工作環境中,有沒有做過哪些努力,讓自己的環境過得更好,或者我們也在這過程中,成為這環境惡化的幫兇呢?有沒有可能我們不要自己在那邊掙扎,而可以有一些集體的發想跟另類的努力呢?



我答應了這群社工要一起來尋求改善他們工作環境的解方,但可不可以成功老實說我也沒有把握,但我回想自己過去工作的歷程,學會一件事情就是,如果我們遇到挫折抱怨,那就只是抱怨,事情還是很糟,甚至抱怨到自己的心情更為低落。現在很流行一種說法:如果妳/你真心的希望一件事情發生,那全世界都會來幫忙妳/你,只要試著踏出自己的舒適圈,有一天妳/你的夢想是可能達成的,蝴蝶效應不就是這樣嗎?一點點的改變、引發的連鎖效應,最後的衝擊可能是很大的。我希望我自己是一個見證者,可以來見證這些社工有能力來扭轉他們的工作條件。



在社工環境真的改變之前,雖然一切如舊,上司依然不可捉摸、規則形式不合理,沒有一致的判準,妳/你的同事、工作夥伴,也常常出包,給妳/你捅婁子、甚至落井下石。但即使如此,在萬事似乎沒有甚麼位移之時,妳/你依然可以選擇做一件事:對自己好一點!社工夥伴不必將自己燃燒殆盡、死而後已,妳/你有權利對自己好一點。



在下次相遇前,把自己的目標公告周知,做一件自己想做但還沒去履行的事。這是行動之前,我唯一給這些夥伴的要求。


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

兒虐新聞頻傳的背後,何時才有普及的家庭支持服務?

很短的時間,兒虐的新聞接二連三而來,看了讓人怵目驚心。


  • 11日在台南市53歲男子疑因精神病發,掐死自己2歲的兒子;
  • 同日在台中市,24歲女子疑因產後憂鬱症,帶著剛出生21天大的嬰兒跳樓輕生;
  • 13日於基隆市,2歲大男童被送到醫院時已窒息死亡超過三小時,父親逃逸數日後才到案;
  • 14日新竹縣一名2歲男童死亡、1歲妹妹奄奄一息,8天中舅舅只有4次帶麵包探訪和餵食,後調查發現男童恐是被打死。
  • 15日新竹市又發生一歲女童的死亡案件,小女童被父親放進了黑色塑膠袋丟在母親家中,母親發現報警,但小女童的生命早無以挽回。


兒虐現象普遍,需要社會正視
乍看之下,好像兒虐案變嚴重了?但事實上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數據顯示,從2004至今,兒少保護通報數雖於不同年份間時有增減,但長期卻呈現上升的趨勢,2014年比起2013年更增加了44%之多!可見兒虐的現象並非突發事件,而是普遍現象。對於正面臨少子化危機考驗的台灣社會,這樣的數據確實讓人擔憂,也必須正視。



被汙名化的小媽媽 
責怪犯錯者很容易,但結構性的問題卻常常在情緒性的指責下被忽略。在上述事件中,以小媽媽為例,媒體反覆挖掘她逛街、看電影的動向且持續報導,對比於受虐、挨餓的兩個小孩,確實格外諷刺!但除了責怪舅公冷血、小媽媽不負責任也缺乏判斷力以致所託非人外,其實也需考慮:這小媽媽的家庭,明顯有代間行為模式的複製現象;年輕早婚的外婆,教養出的女兒也早早奉子成婚。從家庭系統概念來說,女兒也可能是承擔家庭不完整功能下的受害者,背後的故事尚待理解。

青少年正值追尋自我價值與建立角色統整的時候,在缺乏足夠經濟與社會地位的情況下,要養兒育女、成家立業實在是力有未逮;如果又缺乏足夠效仿的角色典範,要如何在困頓環境下成功掌握夫妻關係、善盡母職責任?過去我在實務工作上,也多次見過青少年過早懷孕、進入婚姻的案例。剛生的時候,很有母愛,但面臨現實考驗後,愛很容易消磨,不管是對丈夫或小孩都是。只有具備適當的知識,被負予責任並得到適時的支持,關係才能長久。小媽媽們其實都很願意為自己的子女付出,只是她們沒有足夠的資訊和典範可以「教」她們如何適切的養育子女,只能自己試誤。

這兩天也有個新聞,指出衛生福利部行文要求婦產科醫師需將未滿16歲之懷孕者通報為性侵害,引起醫師們反彈,擔心將引發小媽媽不願求助正規資源,反影響其身心健康與後續調適。在這種措施的背後,可看到政府還是以「問題」思維來看待未成年未婚懷孕的議題,而沒有考慮到這樣的標籤只會讓這些小爸媽更邊緣化,最終承擔最多痛苦的則是那腹中的小生命。

政府需要規劃家庭支持服務 
這一對年輕小夫妻,其實是在沒有思考清楚又無奧援的情況下成為父母。一方面雙方父母要求「年輕人」要「負責」,不願意給金錢支持,但這不也是形同「放生」的合理說詞?社區的人雖多有知情者,但所給予的支援比較是在經濟、物質上的給予賒欠方便;而縱使地方政府將小兩口家庭列為「高風險家庭」,一個月一次的訪視,說實在對小爸媽的支持也有限。我們實在需要更積極性的家庭政策,並規劃相關的家庭支持服務。

在此並非要指責社工人員,而是要藉此反映政府需要重思福利資源的配置與服務設計。台灣的福利體制雖有各種形式的服務供給,但本質上還是以殘補性的設計,搭配討好式的津貼,以福利「收買」某些特定的群體。八仙樂園塵暴事件對受害家庭的「慷慨」補助,即是政府典型不平等的收買作為。

回歸到前述的殘補性福利制度,事實上全國無論哪一個縣市,保護性社工的人力總是吃緊且案量繁重,其血汗程度未必少於最近忙於八仙爆炸傷患救治的醫護人員。但保護性工作有相當的比重是擺在三級預防,也就是兒少被通報之後的補救工作。講白話些,是小孩先被傷害了,再投入人力來救治。但為何不從源頭著手,增強家庭的照顧能力,減少孩子受虐的質量比例呢?

兒少保護,從家庭支持服務做起 
積極性地兒少保護,應該是防範於未然,不要等孩子受苦了,再要來救治跟彌補。因此前端的家庭教育和支持網絡建置相當重要,在生產之後即給予新手父母實質的建議與指導。照顧兒童其實是一件很辛苦的事,尤其是新生兒與幼童,發展最快速的時期,小孩的行為表現甚至是每週一變;除了基本吃喝拉撒的滿足,也需要給予足夠的安全呵護與依附關係建立,而這些做法都需要持續的學習,搭配有經驗的人從旁指引,比較能夠幫助新手父母拿捏到適當的教養技巧,並不是「天生母職」,也不是成年人就自然即俱備照顧的知能。

在新生兒階段,母親產後憂鬱症是相當常見但經常被忽略的現象,固然此情緒低落的發生有生理賀爾蒙變化上的因素,但也跟適應新生兒技巧的生疏、挫折和無助也有相當大的關係,新聞中攜女跳樓的媽媽曾抱怨帶嬰兒無法好好睡眠,即是一例。新生兒因為不會表達,只會啼哭,如果是個氣質性較為敏感的孩子,遇上生活不順、工作挫折、經濟匱乏等困境的父母,很容易在壓力無法排除的情況下,演變為父母情緒失控而傷害子女的情事。更不要說小爸爸小媽媽如果本身沒有做好準備,又缺乏奧援的情況下,很容易因為挫折而選擇放棄。




而不同發展階段的幼兒、孩童,所需要的照顧和陪伴也不少。經濟上有餘裕的父母,可以採購服務來分擔教養責任,也有閒錢來買書聽講,學習教養知識。但若是經濟較拮据、未成年的小父母有意願擔負起照顧子女的責任,我們更需要伸出手來,推他們一把。不管是給與親職教育,或安排親職教練來陪伴他們,適時地給他們忠告,這都是可行的做法。初期若有財源取得不足的困擾,在人力安排上,除了社工擔任個管工作與親職教育課程的安排外,也可以適當培訓志工來擔任親職教練,較能提供社區化的支持,增進可及性。總之,除了責怪小父母之外,我們其實還有其他選擇可做,幫助他們更有力量可以「做對」。


每一個孩子都是寶貝,而對於照顧孩子的父母,也需要社會用心寶貝。